征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国土资源被征收土地省政府各部门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直属机构安置补
摘要:<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现就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