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暂行办法档案管理项目招标文件材料档案移交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投标文件
摘要:<正>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省级各政府采购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财政厅二00五年七月一日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记录。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都应归入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以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与安全。第四条采购人和采购机构要依法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加强项目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销毁的管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严防毁损、散失。第五条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指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音像、纸质、磁盘、光盘等不同媒质载体的记录。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具体包括: (一)项目的前期准备材料。 1.采购项目计划书; 2.采购项目计划批复书(含采购方式批复书); 3、委托协议; 4、招标文件论证资料; 5、招标文件确认函; (二)项目的招标(询价、谈判等)文件材料。 1.已发出采购文件(包括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有关文件、资料、样本、图纸等); 2.已发出采购文件的必要澄清或修改的文件; 3.采购公告(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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