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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化涌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建设用地水电站工程国土资源涌口未利用地农用地征收土地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费行政划拨

摘要:<正> 泉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德化涌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982号),你市上报的德化涌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德化县农村集体农用地58.24公顷(其中耕地25.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5.45公顷、未利用地20.11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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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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