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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屏南金造桥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建设用地屏南造桥未利用地国土资源农用地水电站工程征收土地划拨方式征地管理费

摘要:<正> 宁德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建省屏南金造桥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985号),你市上报的屏南金造桥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屏南县农村集体农用地225.2378公顷(其中耕地23.76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未利用地14.9559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4.1661公顷、未利用地38.003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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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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