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水电站工程屏南国土资源农用地征收土地未利用地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费蕉城区
摘要:<正> 宁德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建省屏南黛溪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986号),宁德市人民政府上报的福建省屏南黛溪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屏南县、蕉城区农村集体农用地93.5038公顷(其中耕地14.6634公顷)转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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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CN:35-126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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