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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屏南黛溪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建设用地水电站工程屏南国土资源农用地征收土地未利用地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费蕉城区

摘要:<正> 宁德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建省屏南黛溪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986号),宁德市人民政府上报的福建省屏南黛溪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屏南县、蕉城区农村集体农用地93.5038公顷(其中耕地14.6634公顷)转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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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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