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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市所辖11县(市、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石亭镇行政区域界线芝山镇宝镇朝阳镇步文镇浦南镇紫泥镇坑镇蓝田镇

摘要:<正> 漳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转报我市各县(市、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漳政[2005]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漳州市芗城区的石亭镇与芝山镇、石亭镇与天宝镇、石亭镇与浦南镇、天宝镇与芝山镇、石亭镇与通北街道办事处、石亭镇与南坑街道办事处、芝山镇与通北街道办事处、芝山镇与东埔头街道办事处等8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二、同意漳州市龙文区的郭坑镇与朝阳镇、朝阳镇与步文镇、步文镇与蓝田镇、蓝田镇与朝阳镇等4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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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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