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招投标活动采购当事人回避制度招标投标管理招标采购七条人员名单文中
摘要:<正>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保护供应商等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现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实行的回避制度补充通知如下: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要认真做好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人员的回避工作,应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申明回避制度。在开标时,应当场公布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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