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收土地建设用地城市建设未利用地国土资源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费批准
摘要:<正> 沙县人民政府: 《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沙县2004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的请示》 (沙政[2004]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58.5854公顷(其中耕地9.94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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