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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的批复

艺术职业学院高等职业学校艺术团体文化艺术干部学校福建艺术专业设置高等专科教育教师队伍

摘要:<正> 省教育厅、省文化厅: 省教育厅闽教发〔2005〕99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省政府《关于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在整合福建艺术学校、福建省文化艺术干部学校及省属艺术团体的相关资源的基础上组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名定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院址设在福州市闽侯县甘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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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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