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建设农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办学经费高等专科教育安市教师队伍结构机构编制非
摘要:<正> 省教育厅、省农业厅、宁德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闽教发〔2005〕99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省政府《关于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由宁德农业学校与福安师范学校合并组建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名定为"宁德职业技术学院",院址设在福安市福泰路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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