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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地方法规符合法律十六条恢复原状宗教活动场所七条开山采石可移动文物旅游服务

摘要:<正>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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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CN:35-126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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