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寿宁水电站工程国土资源农用地未利用地牛头山征收土地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费
摘要:<正>宁德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寿宁牛头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43号),寿宁牛头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寿宁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227.9258公顷(其中耕地41.48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5.058公顷、未利用地20.4311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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