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病防治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碘盐考核评估饮水型地方性克汀病氟骨症缺碘地区国务院办
摘要:<正>闽政办〔2005〕3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75号)精神,结合我省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工作要求,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制订了《福建省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