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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2004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用地江田镇古槐镇未利用土地仁村征收土地国土资源征地管理费

摘要:<正> 长乐市人民政府:《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2004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政地[2004]2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6.8998公顷(其中耕地15.03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长乐市古槐镇龙田村水田0.1794公顷;江田镇漳流村旱地0.36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公顷;航城街道办事处里仁村水田1.816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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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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