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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04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工矿用地未利用土地城市建设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水利设施延平区征收土地

摘要:<正>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04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南政[2004]综2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南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3.948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延平区水南街道办事处八仙村水田0.7372公顷、菜地22.2158公顷、旱地0.688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0.69公顷、未利用土地3.8754公顷、其他土地0.3308公顷,计征收集体土地38.5375公顷;划拨国有旱地0.306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1849公顷、水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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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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