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杂货海渔福州港填海
摘要:<正>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430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使用毗邻长乐市松下镇43.9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福州港松下港区7万吨散杂货码头。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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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CN:35-126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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