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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3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建设用地国土资源未利用地土地开发利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征地管理费

摘要:<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国土资函[2004]63号),厦门市2003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厦门市将农村集体农用地71.1921公顷(其中耕地44.86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32.3057公顷、未利用地1.9134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5.4112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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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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