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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港区2003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泉港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工矿用地城市建设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征用土地前黄村国土资源

摘要:<正>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港区2003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请示》(泉政地[200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泉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3.8688公顷(其中耕地22.63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泉港区前黄镇前黄村水田7.177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0844公顷,凤阳村水田4.937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6975公顷,凤南村水田1.3814公顷、居民点及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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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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