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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2003年度第七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村镇建设未利用土地城厢镇交通运输用地工矿用地建设用地征用土地国土资源征地

摘要:<正>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2003年度第七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安政[2003]地1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8.9265公顷(其中耕地20.31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安溪县城厢镇光德村水田3.9532公顷、旱地4.9205公顷、园地1.0016公顷、林地1.476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53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54公顷、未利用土地1.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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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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