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办法优秀成果奖评奖活动三条评审标准评审结果获奖人专著类侵权行为参评资格
摘要:<正>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卢展工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名义颁发。评奖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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