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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03年度第十二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未利用土地村镇建设建设用地洛阳镇征用土地水利设施用地国土资源征地

摘要:<正>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03年度第十二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请示》(泉政地[2003]4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6.9711公顷(其中耕地23.95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惠安县洛阳镇后浦村旱地3.7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5公顷、未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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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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