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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宁县2003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使)用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泰宁县土地征用上青乡建设用地村镇建设集体土地交通运输用地征用土地工矿用地

摘要:<正>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宁县2003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征(拨、使)用土地的请示》(明政地[2003]1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泰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8.9383公顷(其中耕地17.3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泰宁县杉城镇红卫村旱地0.774公顷,上青乡上青村水田0.0735公顷,龙安乡龙安村水田0.4877公顷,计征用集体土地1.3352公顷;拨用水田0.3857公顷、园地1.4173公顷、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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