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仓山区工矿用地地征城市建设国土资源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费水利设施用
摘要:<正>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仓山区200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地征[2003]5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9.6107公顷(其中耕地10.30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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