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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3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工矿用地集美区建设用地灌口镇国土资源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费用地定额交通运输

摘要:<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3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3]2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67.8502公顷(其中耕地20.77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集美区灌口镇深青村水田12.5891公顷、旱地0.2232公顷、园地19.0427公顷、其他农用地7.113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785公顷,上头亭村园地1.4488公顷,井城村水田0.3198公顷、园地15.7623公顷、其他农用地0.406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606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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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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