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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3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工矿用地村镇建设未利用土地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用地后溪镇集美区征用土

摘要:<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3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3]2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6.107公顷(其中耕地25.90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集美区灌口镇深青村园地6.2229公顷、其他农用地0.1642公顷,上塘村居民点及独市工矿用地0.6023公顷,双岭村水田0.6514公顷、园地0.22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6975公顷;后溪镇前进村水田13.4397公顷、园地2.0258公顷、其他农用地0.916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36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029公顷、未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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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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