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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2004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建设用地用地定额集体土地地质灾害江田镇征用土地国土资源征地管理费

摘要:<正>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2004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政地[2004]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57.0295公顷(其中耕地17.14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长乐市江田镇漳流村旱地17.1447公顷、园地14.7618公顷、林地24.3924公顷、其他农用地0.7306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57.0295公顷,作为长乐市2004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工业)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必须符合国家供地、地价、用地定额等规定要求,位于地质灾害易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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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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