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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03年度第十四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工矿用地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村镇建设集体土地征用土地国土资源征地管

摘要:<正>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03年度第十四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请示》(泉政地[2003]4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4.1805公顷(其中耕地30.35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惠安县张坂镇群贤村旱地12.6258公顷、其他农用地1.22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163公顷,玉埕村旱地17.7271公顷、其他农用地2.604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245公顷、未利用土地0.1398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34.3611公顷,作为惠安县2003年度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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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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