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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2003年度第六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村镇建设工矿用地城厢镇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国土资源征地管理费乡园征地补偿

摘要:<正>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2003年度第六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泉政地[2003]4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3.2786公顷(其中耕地17.61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安溪县参内乡园潭村水田2.0588公顷、旱地0.37公顷、园地0.056公顷、其他农用地0.2013公顷;城厢镇过溪村水田3.054公顷、旱地0.9055公顷、园地0.2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776公顷,光德村水田5.5445公顷、旱地0.4535公顷、园地1.759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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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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