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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03年度第十五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未利用土地工矿用地村镇建设东园镇征用土地后港建设用地国土资源

摘要:<正> 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03年度第十五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请示》(泉政地[2003]4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3.9199公顷(其中耕地21.24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惠安县东园镇后港村旱地7.0994公顷、其他农用地0.752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45公顷、特殊用地0.207公顷、未利用土地4.944公顷,下垵村旱地10.5725公顷、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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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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