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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未利用土地城市建设工矿用地角美镇白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征用土地

摘要:<正>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漳政[2003]1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8.4632公顷(其中耕地15.38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龙海市角美镇白礁村水田4.8687公顷、旱地10.5138公顷、其他农用地3.080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3.6152公顷、未利用土地0.2254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22.3038公顷,作为龙海市200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必须符合国家供地、地价、用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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