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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3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翔安区交通运输用地工矿用地建设用地村镇建设征用土地征地管理费用地

摘要:<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3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3]304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8.806公顷(其中耕地15.70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翔安区大嶝镇嶝崎村旱地2.2081公顷、其他农用地(/.5545公顷,浔崛村旱地4.4311公顷、其他农用地1.41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535公顷,双沪村旱地9.0706公顷、园地0.1984公顷、其他农用地0.924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51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9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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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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