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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同安区土地征用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征用土地用地定额工矿用地征地管理费经营

摘要:<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I)3]2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4.2323公顷(其中耕地16.3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同安区祥平街道办事处风岗村水田8.1395公顷、旱地4.5086公顷、园地6.0867公顷、其他农用地0.36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53公顷,阳翟村园地0.5343公顷、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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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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