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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南盘石水库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漳平市土地征用未利用土地官田乡建设用地永福镇出让方式集体土地文星

摘要:<正> 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南盘石水库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请示》(龙政综[2003]2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漳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5.1358公顷(其中耕地4.94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漳平市永福镇文星村水田4.4871公顷、园地0.0185公顷、林地29.3392公顷、未利用土地0.6296公顷,官田乡下浙村水田0.458公顷、林地0.833公顷、未利用土地0.192公顷,计征用集体土地35.9574公顷;拨用国有其他土地(水域)11.3758公顷,合计征(拨)用土地47.3332公顷,提供给漳平市永福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其中1.483公顷土地以出让方式提供作为南盘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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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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