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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2003年度第十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福鼎市土地征用工矿用地建设用地村镇建设未利用土地征用土地征地管理费用地定

摘要:<正> 宁德市人民政府:《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2003年度第十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请示》(宁政[2003]文2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福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4.0992公顷(其中耕地21.5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福鼎市桐城街道办事处资国村水田12.647公顷、旱地3.1483公顷、林地6.4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965公顷、特殊用地0.0312公顷,玉塘村水田0.9646公顷、林地0.1848公顷;山前街道办事处百胜村水田1.9091公顷、旱地2.894公顷、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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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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