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明行为人行横道行为规范公共场所交通信号灯文明行为习惯行政处罚交通警察油烟净化龙岩市
摘要: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二号《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18年7月31日由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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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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