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条例学校安全管理教育教学秩序未成年学生地方人民政府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责任治安保卫
摘要:<正>《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2012年6月1日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与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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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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