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条例地方人民政府水环境保护水环境质量水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水污染事故十六条
摘要:<正>《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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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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