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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作者:颜黎明审议结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内容修改修改情况信访局二十三条

摘要:<正>(2008年11月30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08年11月29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审议中,委员们认为,本次任免条例个别内容修改从我省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省人大常委会的任免工作,十分必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同时,委员们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根据委员们的意见,法工委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11月29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对修改后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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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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