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书宏; 钟桂荣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完善
摘要:目前,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还相当落后,实践中的环境信息公开基本上是以政府为义务主体的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以政府为义务主体的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和以企业为义务主体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随着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现有的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与不足,需要完善。本文指出了我国政府环境主动信息公开制度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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