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忠优职务作品奖酬请求权利益平衡法人作品
摘要:我国有必要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过程当中完善职务作品奖酬制度。职务作品奖酬包括作者因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而从单位获得的奖励和报酬,应当属于一种特殊劳动报酬,并且职务作品应当包括著作权属于单位的职务作品、法人作品、电影类作品。职务作品奖酬具有形式多样化、复杂性、不确定性的特征。我国职务作品奖酬制度的立法完善应当遵循利益平衡原则、约定优先与法定限制相结合原则、激励作者创作和促进作品传播原则、重视程序性保障原则。我国职务作品奖酬制度的司法完善有以下路径:确定合理的诉讼时效标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建立完整的职务作品奖酬计算方法体系;建立职务作品奖酬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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