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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期刊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文化导引的国家责任探析【正文】

文化导引的国家责任探析

作者:陈斯彬文化意识形态主流价值社会公德行政指导

摘要:报告中"文化强国"的战略具有坚实的宪法基础,我国宪法文本浓妆重彩地设定了国家的文化导引义务。所谓文化导引的宪法义务,是指宪法赋予国家根据一定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主导文化发展,引导文化方向的义务。这种义务要求国家宏观把握推动和规划文化发展,是现代宪法赋予国家的新角色。文化导引义务包括意识形态的主导义务和主流价值的提倡义务。我国宪法作为社会主义宪法,对意识形态具有明确的规定,意识形态指引文化的发展。我国宪法提倡主流价值并尊重多元价值。在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宪法提倡的社会公德最好的阐释。为了兼顾文化的自主发展和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指导是实现国家文化导引义务的最佳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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