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伟; 曾瑜刑事立法法益类型化重设
摘要:自新中国第一部刑法草案至今,强迫罪经历了数次大幅度的修改和变动,但均因未抓住问题的本质,导致其犯罪法益、对象和相关行为在解释上面临诸多理论困境,进而影响司法机关的公正适用。为更好地规范与指导司法实践,笔者对强迫罪的法益作出全面梳理,并对其进行了犯罪类型的重设。当强迫行为超出强迫行为本身的涵射范围,同时触犯强奸罪或强制猥亵罪的,应分别定罪并数罪并罚,从而通过立法来厘清实践界分问题,实现罪刑法定与罪刑均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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