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琦武县级公安机关法制机构职能改革案件审核
摘要:各类大小案件的审核全部由县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承担,法制科成为案件审核科,不利于从整体上推进公安法制工作。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应弱化法制部门的审核职能,强化各警种各单位执法责任,提升法制部门组织、规划、协调、指导、推动的功能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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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学报》(CN:35-129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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