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认罪自愿性的认定及其保障

作者:鲍春晓; 叶惠玲认罪自愿性认定审查

摘要:认罪自愿是认罪认罚程序运行的正当化前提,如何评估和认定自愿是该程序适用所应考察的应有之意。然而在实践中自愿又是一个主观层面的范畴,很难用客观性的衡量标准加以认定。对此,必须深入对“认”“罪”内涵进行分析才能准确认定在认罪语境下何为被告人自愿认罪。因此,必须强化法院在庭审中自愿性审查义务方能在该程序中保障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权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福建法学

《福建法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