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晓颖洗钱罪上游犯罪犯罪所得司法认定
摘要:【裁判要旨】涉金融犯罪之洗钱罪涉案数额认定标准,应严格控制在金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主观'明知',只要求行为人对非法收益来源的性质有一个概括性认识即可;构成上游犯罪共犯还是单独构成洗钱罪,以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事前通谋进行判断;'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立法原意、洗钱数额、行为后果严重程度等进行具体分析。【案情】公诉机关: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汉荣。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福建法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25423 评论 63
省级期刊
人气 24449 评论 60
人气 22147 评论 48
人气 22131 评论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