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漫银终身监禁规范解读反思
摘要:我国的终身监禁制度为《刑法修正案(九)》所首创,其适用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特别严重的贪污、受贿案件中的被告人。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同时也暗含着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效果。终身监禁措施的引入虽然对于现阶段减少贪污、受贿案件中死刑立即执行的实际适用及为将来彻底废除死刑进行铺垫等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从法理层面而言,终身监禁措施与现代报应刑理论存在抵牾;终身监禁措施的适用宣告着国家对犯罪人的放弃,因此也不能满足现代特殊预防刑的要求;终身监禁措施的过于严厉性在一般预防刑理论中同样找不到依归,使得其存在将人视作工具的嫌疑。终身监禁措施应当对其从立法上和司法上予以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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