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设想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福建中国调解原则调解程序诉讼调解书

摘要: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庄拥军认为: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应作如下完善。一、从立法上将调解确立为一项诉讼制度。而非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把调解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确立下来。给人调解地位重于判决之感,在司法实践中易产生重调轻判的现象。二、重构调解的原则。其原则应当仅为“自愿原则”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原则”。调解中的合意主要是当事人的私法行为。因而应遵循法不禁止即为合法的原则。因此将“合法原则”改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原则”,比较科学、合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福建法学

《福建法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