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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官额制度若干问题探讨——一个比较法的视角

作者:林珣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法官队伍法官职业化建设审判工作制度实行部门系统工程

摘要:我国《法官法》第5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人员编制内员额比例的办法。”根据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7月18日的《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实行法官定额制度。”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实行法官定额制度是这项系统工程中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法官职业化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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