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孟兰凯公司承包行为法律效力公司承包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股东权益
摘要:本文的论题来自于一个真实的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为赵甲、钱乙、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赵甲出资60万元,钱乙和孙丙各出资45万元。公司成立之后,赵甲同钱乙、孙丙签订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公司由赵甲承包经营,而钱乙和孙丙不介入公司事务,赵甲每年需向钱乙和孙丙支付固定的承包金30万元,其余的公司经营利润归赵甲一人所有;经营期满后,赵甲需保持公司股权价值的不变或者增值,如果出现减损则由赵甲以个人资产来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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