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玉瑶法国民主代议制选举权
摘要:西方社会的民主制度既非同一模式,更不是一步到位.在法国,民主首先作为一种反对特权的思想观念(主权在民)出现,其目的是推翻旧政体,建立一个以平等的政治、法律身份为基础的新体制.借助当时依然存在的代议机制——三级会议,第三等级宣布自己足以代表整个民族并组建了国民议会,由此掀开了现代民主制度的新篇章.虽然当时的共和主义者是以卢梭的民主理念为蓝图,即“公意”体现在公民直接参与法律的制定上,但在实际落实中,国民议会从一开始就采用了委托立法,即间接立法的办法,而对选举权拥有者的界定则经历了更为漫长和曲折的道路.“一人一票”只是自称“民主制”的国家中普通民众拥有的相同生活方式,其更为核心选举办法则更多依托于各国政治体制的运行规则.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